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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说好的赠送面积呢?临时变样是什么鬼?!

发表于2015-09-21

特别是我们常常会听置业顾问说“飘窗、露台、空调位的面积全部赠送”或者是“两房变三房、三房变四房”之类的话,一听到这些,很多人往往就特别心动,认为自己占了开发商便宜了,查了一下才知道,其实在收房的时候你会发现所谓的赠送面积根本没有说的那么大,从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。


真相1:赠送的面积是国家给的  


   “偷面积”,当然并不是真的偷。首先要告诉你一个真相,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,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。


   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:

(1)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;露台是完全赠送的;

(2)地下室净高满2.1米算面积,低于2.1米不算面积;

(3)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,凸窗是不落地的,不算面积,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.1米要算面积,低于2.1米不算面积;

(4)阁楼净高满2.1米部分算面积,不满不算面积。


    因此,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“赠”给买房者,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,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~

    另外,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、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。其实,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,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,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,受“赠”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。大家都知道,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最不好卖的,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,难免不会犹豫一下。


 真相2: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 


   赠送面积越大,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,但我今天要告诉大家第二个真相: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。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,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“缩水”的问题,由于没有合同约束,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。


      所以说,赠送面积猫腻多,永远不要觉得你可以干得过开发商,从而占开发商的便宜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。大家一定要注意赠送面积虽好,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。一些“赠送面积”譬如入户花园等,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、窄小不好用、装修麻烦、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;另外,入户花园、挑高阳台、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,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,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。

发表于2015-09-21
炎热他也月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说好的赠送面积呢?临时变样是什么鬼?!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5-12-07

原来有这些猫腻啊

发表于2015-12-07

开发商才不会亏本呢

发表于2015-12-07

搞不过开发商哦

发表于2015-12-07

所以不要买期房比较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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